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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王陽明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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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家訓:《示憲兒》 原文

幼兒曹,聽教誨:勤讀書,要孝悌;學謙恭,循禮義;節飲食,戒遊戲。毋說謊,毋貪利;毋任情,毋鬥氣;毋責人,但自治。能下人,是有志;能容人,是大器。凡做人,在心地:心地好,是良士;心地惡,是兇類。譬樹果,心是蒂;蒂若壞,果必墜。吾教汝,全在是。汝諦聽,勿輕棄。

譯文

孩子們啊,聽我的教誨:你們要勤奮讀書,孝順父母,敬愛兄長;要學習謙恭待人,一切要適宜和遵循禮節;要節制飲食,少玩遊戲。不要說謊,不能貪利;不要任情耍性,不要與人鬥氣;不要責備他人,要懂得自我管理。能放低自己身份,是有志氣的表現;能容納別人,是有度量的表現。做人的尺度就是心地的好壞:心地好,就是好人;心地惡,就是惡人。這就如同樹上的果子,它的心是蒂;如果蒂先敗壞了,果子必然墜落。我現在教誨你們的,全都在這裡。你們應好好聽從,不可丟棄。

評析

這篇《示憲兒》就是後世所謂的《王陽明家訓》,誕生於1518年,正是王陽明擔任南贛巡撫的尾聲。家訓第一句“幼兒曹”中的“曹”字是“等、輩”之意,整句意為:孩子們。後面的話語,通俗易懂,完全就是向孩兒們說話的口氣。訴說的物件正是他的兒子憲兒,即王正憲。

王正憲並非是王陽明親生兒。1515年,王陽明年已四十四歲,但王陽明及胞弟守儉、守文、守章都沒有兒子,王陽明的父親王華只好選擇將他三弟王兗的兒子王守信的第五子正憲過繼給王陽明。是年,王正憲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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