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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成了毛澤東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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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三把火。”博古來到中央蘇區,第一把火燒的便是那個羅明。

在中共黨史上,凡是稱為“××路線”的,那代表人物必定是中共中央舉足輕重的人物,諸如“立三路線”、“王明路線”等等。可是,博古來到中央蘇區不久,便大張旗鼓地批判“羅明路線”,頗為令人困惑。羅明,又名羅善培,最初是中共廣東黨、團區委派往廈門的特派員,後來成為中共福建省委代理書記,連中共中央委員都不是,怎麼忽地有了一條“羅明路線”呢?這,最初連羅明本人都納悶莫解,蒙在鼓中。

其實羅明挨批,無非是他在汀州福音醫院聽了毛澤東的長談,便把毛澤東的一套主張在福建加以貫徹。博古礙於毛澤東在中央蘇區的影響和威信,不便直接批判“毛澤東路線”,抓了羅明當替罪羊!

據博古自雲,“羅明路線”是他“一手發現”的!這樣,批判“羅明路線”,也就由他一手導演。

不過,批判羅明的第一炮,是博古以中共蘇區中央局名義發出的。那份《中央局關於閩粵省委的決定》,是在1933年2月15日下達的。《決定》指出;“中央局在檢查了福建省委工作之後,認為省委處於一種非常嚴重的狀態中。在省委內部的一部分同志中,顯然形成了以羅明同志為首的機會主義路線。”

為此,中共蘇區中央局作出一系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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