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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聽證會 (195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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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極其詭異。幾個月前,美國政府認為錢學森太過危險,不能放他返回中國,現在卻下令將他驅逐出境。而錢學森,這個一度拼盡全力也要離開的中國人,現在卻要為了留下來的權利而戰鬥。

美國移民局幾年後給出的解釋是,這是因為有兩項獨立規定分別適用於錢學森。一項是依據1950年的《國內安全法案》(Internal Security Act)修訂過的1918年移民法案。由議會制定的這項法案規定,驅逐一切可能顛覆美國政權的外國人。正是依據這一法案,美國移民局希望放逐錢學森。但與此同時,美國國務院也有禁令,不得放走那些技術背景可能為敵國所用、從而危害國防利益的外國人。錢學森在噴氣推進技術方面的資歷,無疑令其身屬此類。

“顯然,錢學森被兩項相互矛盾的政策所困,”美國移民局的歷史學家瑪麗安·史密斯(Marian Smith)寫道,“當時也有其他的‘顛覆分子’被下令驅逐,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並非中國科學家。同樣,其他中國科學家被禁止離境,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並未收到驅逐令。”

即將到來的驅逐聽證會讓加州理工學院的官員們開始新一輪的奔走求援。杜布里奇寫信給《洛杉磯時報》的出版人諾曼·錢德勒(Norman Chandler),希望這份報紙可以發表一篇替錢學森說好話的社論。克拉克·密利根則在寫給古根海姆基金會負責人哈利·古根海姆的信中,向其申訴發生在他們所資助的羅伯特·高達德客座教授身上的不幸遭遇。與此同時,西奧多·馮·卡門和其他頂尖的空氣動力學家分頭寫信給政府,為錢學森的“忠誠和正直”作證。加州理工學院還安排了格蘭特·B. 庫珀擔任錢學森聽證會上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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