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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2 憲兵的學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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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南京上海耽誤了許多時間,到了瀋陽,立即開始“學科”的課程,時間也是六個月。術科是軍事訓練,學科是司法訓練,有人說“憲兵以毫無司法常識之人兼任司法警察”頗失公允。各門課程由軍官講授,班長“靠邊站”,軍官們循循善誘,憲兵連這才有那麼一點“學校”的氣氛。我們一面上課,一面投入憲兵勤務,很像文學校清寒學生的半工半讀。

讀些什麼呢,最重要的是法律課程,我最喜歡的也是法律課程。楊排長講法學通論,講刑法總則,我聽得入神。法學通論先談天地宇宙的大法,幾乎提升到宗教層次,天地宇宙的一切秩序都是“法”,法律是人世的秩序。我後來能領悟什麼是“天人合一”,這段話是起了作用的。《通論》又說,“法”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說明的”,也就是事實如此;還有一種是“規範的”,也就是應當如此,兩者並不經常相等。那年代,萬事宣傳先行,宣傳家常把“應然”當做“實然”來敘述,這是一種欺騙,人憑語言文字認識世界,語文訓練又往往不足,容易落入陷阱,幸虧我先打了“防疫針”。後來我參加新聞工作,“新聞不是意見”,後來學寫小說,小說也不是意見,我都老早開了竅。

法律文字簡練周密,千錘百煉。刑法總則說,直系親屬是“己身所出或己身所從出”,多一個“從”字,分開尊卑,真是懸之國門、不能增減。它又說“能作為當作為而不作為”要負法律責任,不得了,一句之中,“作為”重複三次,依然字斟句酌。刑法規定刑期,常說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俱連本數計算”,七年以上和七年以下都包括“七年”在內,不留漏洞。這些文句,我看一遍就能背誦,也瞭解為什麼這樣寫,它們影響了我的文字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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