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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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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了,我已經拯救了自己的靈魂。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

我知道後來的事,已經是在師部醫院住了兩個多月,拖著支離的病體回到師部機關的時候了,原來,在那第二天——十月五號早晨,兵團軍管會就派來軍代表把我們從那個武裝連接回師部。名義上是轉移看押地點,實際上是重新調查宋徵死亡的原因。當然,這是宋副師長的老首長起的作用;她替我們寄給王玉芳的信終於達到了目的。除我因昏迷不醒之外,其他人都向兵團軍代表如實寫了旁證,其中自然以李方吾李大夫的證明為主。調查結束以後,這個“學習班”也沒給誰定案,也沒給誰平反,就一風吹地解散了。

我沒有回家。我不忍再看母親臨終之地。那個所謂的家,全送給料理我母親後事的鄰居趙老師了。而不久,我也被下放到另一個偏僻的團場去了。

我在那個團場生活了十年,一九七八年秋天,我帶著兩鬢白霜,噙著眼淚,拿著改正的檔案和調令,到我現在工作的單位——省出版社來報到。從此,我走到了陽光下。

她沒有死。我從醫院出來就打聽到:給我信的那天晚上,她換了一身新的綠軍裝,偷偷摸到連隊東邊的那個大水坑——就是我救起劉俊妻子的地方,縱身跳了下去。可是,被緊跟在後面的王富海發現了,她被撈起以後,絕食、掙扎了很久,終於還是和王富海結了婚,後來我又陸續知道:第二年七月,她生下了劉俊的女兒(這大概只有王富海、她和我三人知道)。過了兩年,又生下一個女兒,這才是王富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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