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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關於《過客,匆匆》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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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開寫《過客,匆匆》一週年到來之際,想搞點紀念,但是文字障礙了,審美疲勞了,所以只好扯些廢話。

話說,我早在2002年便萌生出寫一個故事的念頭,雖然只是火花一現,但似乎還構思了好幾天。結果尚未動筆,我遇上一回挺小的交通事故,也遇見一個男人。都是小事,而且本沒有什麼關聯。但是因為我行動不便,沒有及時甩掉那男的,所以後來他成了我現任的老公貓先生。雖然,但是,總而言之,這兩件小事害我擱淺了一個計劃。

現在我再回想一下,居然想不起我當初究竟想寫一個什麼東西,當初我幾乎連大綱都打好腹稿了的。只隱約記得是個從校園開始的成長文,一直講到他們踏入社會。扼腕啊扼腕,都怪貓這廝毀掉我的雄心壯志,不然興許我能寫出一本小白小黑小黃版的《致我們終將衰敗的/毀滅的/凋謝的/墮落的/荒蕪的/清倉的……青春》,然後大紅大紫大黑。唔,開個玩笑。

轉入正題。絡言情,然後……被坑得痛苦,被虐得淒涼。我要翻身當主人!我也要寫文,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我想調戲誰就調戲誰,我想虐就虐,想坑就坑,我是奴隸主我怕誰。

於是,在我被整整又虐又坑了半年之後,我記得正是在2008年的春節那七天假日裡,我開始構思我的故事。

我甚至能清楚記得當時的地點。我在廚房裡邊洗碗邊想:我要寫一對不相愛的男女,莫名其妙結了婚,男人有外遇,女人不在乎。但是後來兩人都煩了,於是鬧離婚……當然不能那麼便宜了他倆,離婚時要使勁地折騰幾下子……最後兩人發現,即便是不相愛,但對方已經深深地融入自己的生活之中,成為習慣,想要放棄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然後我還想了一句甚是狗血的點睛之語:我或許不愛你,但我已經離不開你(呃,請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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