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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名字,就會知道與這個名字相關聯的一切,包括這個名字的主人所熟悉的,陌生的,喜歡的,憎惡的,秦細沫統統都會了然於心,然後利用這一切,將她牢牢掌控在心中。

就像秦細沫只用三分鐘就把她剝了個精光,不用任何輔助工具就能把她束縛於床間一樣。

“請您在這裡簽收。”快遞員的聲音輕快,拿出筆遞給林紫。

林紫接過來準備籤,但是快遞員很快補充道:“請您拆開看過之後再簽收,因為是貴重報價物品,這是您的權利。”

一件衣服而已,什麼貴重報價啊,林紫暗自不屑秦細沫的婆媽,而且,林紫從心裡認為秦細沫為她準備的禮服不可能是正常款式的衣服,說不定就是一件全鏤空的魚尾裙,再加上一條丁字小褲。

如果當著快遞員的面拿出這樣一件衣服,她也不用再考慮自己的臉面問題了。

“謝謝,沒關係,我這就籤。”林紫說著飛快地在單子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關上門,林紫把禮盒擺在窗臺上,頓了頓,還是拆開了固定精美包裝的絲帶。

印象中,林紫收到過兩次衣服的禮物,一次是在7歲生日的時候,母親送給她一件粉色的蓬蓬裙,要求她在來參加生日宴會的兩百多名賓客面前穿,事實證明這個主意一點兒都不好,雖然林紫穿上這件裙子之後像個從現在迪拜王室走出來的小公主,但其實林紫根本就沒辦法駕馭這樣的衣服,首先她就做不到珍惜,短短一天的時間,粉色的裙子還沒有支撐到宴會結束就沾滿了各種果汁,蛋糕奶油以及酒類漬跡。當明鳳鸞責問她的時候,就連林紫本人都不知道這些到底是怎麼弄上去的,林枉然為此大為光火,他斥責林紫是野丫頭,沒有一點大小姐的樣子。仔細想來,林枉然對她的種種不滿,或許就是從這一點一滴的小事積累起來,也許從那之後,他就沒有把林紫當成女兒疼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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