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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萬春出生於民國十三年,父母早亡,留下了三萬大洋的遺產。
陶萬春和家中僕婦一起,回到舅家居住。
舅舅一家家境殷實,對她很好,把她得的三萬大洋存進銀行,每月只吃利息就能生活的很好。
陶萬春自己也很爭氣,考上了當地很有名的女子中學,眾人見她衣衫華貴,知她家境不凡。
有些宵小就起了歹念。
陶萬春生活很規律,週六週日和朋友們一起逛街,去電影院,再去舞廳跳個舞。
這天她和僕婦一起去電影院,中途見了個西裝革履的俊美年輕人,陶萬春控制不住的看了這人好幾眼。
那年輕人穿著一身嶄新的白色西裝,英俊瀟灑,戴著金絲邊眼鏡,胸口口袋還露出一截金懷錶的錶鏈。
陶萬春在女中讀書,見過的男子雖多,可從沒有這樣讓她一眼就入了心的,她心中羞澀,卻不敢多看。
去了電影院依舊念念不忘,接下來的日子天隨人願,她和年輕人遇到了好幾次,有次她終於忍不住故意掉了一塊手帕,年輕人撿起交給了她,兩人從此認識。
得知這人名叫張景林,僕婦經過打聽說這人出身富貴,家中也是父母雙亡,不過有三個姐妹。現在做點兒小生意。
車伕又說,聽說這人家裡闊得很,最繁華大街的三家鋪子都是張家的。
僕婦忍不住打趣:“同樣是父母雙亡,張公子和咱家小姐可真是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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