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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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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格鄉的一個會,開了兩個多小時,最後拿出處理決定有兩個,一個就是將龍大雲他們的行為認定為擾亂社會治安,另一個就是提議對黃國華進行開除,並且由他來承擔損失。

處理黃國華,基本上取得一致,沒有什麼反對意見。他一個老師,竟然花錢指使人在大過年的時候去幹這種事,那已經不是一個師德的問題了,這樣的作為,在座的沒人能接受。更何況,他們還深受其害,大年初一不能喝家人團聚,反而要回到鄉里面上班開會處理。

但是在對龍大雲他們的定性上,就存在分歧,而最有異議的就是高過招。

高過招的意見是這屬於打架鬥毆,頂多屬於尋釁滋事,根本沒有到擾亂社會治安的地步。

表面上看起來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和擾亂社會治安差不多,尤其是尋釁滋事,似乎聽起來還要更嚴重一些。

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根據法律,如果是尋釁滋事或者打架鬥毆,所接受的處罰也就是拘留和罰款了事,換言之頂多關十五天,這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而擾亂社會治安依據的是《刑法》。

但是擾亂社會治安就不同了,那可是《刑法》的範圍,最高處罰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就要經過法院。就為了這個,高過招當然要爭。

“宋鄉長,你這也太過了吧?至於這麼重嗎?公安機關辦事,可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高過招聽完宋喬山的處理意見之後,頓時就發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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