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信中約定的時間還有幾個小時,閒著沒啥事,他把兩支手槍拆開來,上油擦拭,擦著擦著時間就到了。
這兩把槍已經抽空測試過了,非常好用,砸彈夾時會清脆的卡巴卡巴響,每次出門他會隨身帶著,用來代替佩刀。
槍別身上,外面套一件寬鬆的大衣,能完全遮蔽住手槍的痕跡。
他走出門去,現在的太陽已經沒那麼毒辣,可溫度依舊不低,套著大衣屬實有那麼點的:蠢。
路旁有不少人說話,大多是幾個人聽一個人在那裡講。
還有人往路口指指點點。
出於好奇心,普森慢慢走過去聽。
說話的那個對著一圈人說:“我猜肯定是情殺,都聽說了,這個三等侯的女人是搶過來的,搶的還是一個一等侯的嘞。”
周圍這群人倒吸涼氣,鳥叫一樣嘰嘰喳喳吵架,似乎在為這個觀點爭執。
普森問那個講話的:“說什麼呢?怎麼回事啊?”
“你不知道啊?”這人挺激動的,“給你說,就那個路口,街角那裡,看見沒,就那。死人了,一個三等侯和全家都被殺了。”
普森往街角看看,地面還有沒清理乾淨的血跡,他又問:“有這種事?貴族被殺了?騙人的吧?”
那人一聽拍著大腿:“你怎麼就不信那!我瞧的真真的,這件事還是我第一個發現的。兄弟,我敢肯定,就是情殺。”
這種說法基本胡扯,普森也懶得聽下去了,回到路上接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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