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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鏘鏘不明所以,瞪大眼睛看著漢斯:“你還有事?”
漢斯指了指擔架上的野豬:“這豬真是你打的?”
“對呀。如假包換。”
“嘿嘿,”漢斯看了一眼野豬,“那你打野豬有持槍證和狩獵證嗎?”
董鏘鏘一怔,心說壞了,嘴裡含糊地說道:“嗯,我又不是打獵的為什麼需要那兩個證?”
“如果你沒有兩證,那按德國法律來說你打野豬就屬於非法捕獵。”漢斯扶了扶眼鏡,一本正經地說道。
“可我沒用槍啊,再說我也是自衛,我又不是進山來專門打野豬的。”董鏘鏘辯解道。
“那你也沒有狩獵證啊。”漢斯意識到董鏘鏘說得也有道理,立刻換了一個說法。
“我已經說了,我根本不是打獵。我是自衛:野豬進攻我和我的朋友們,我們逃跑,但是它緊追著我不放,最後把我逼到了樹上。我的揹包不小心掉到樹下,野豬拱開我的揹包,誤喝了我帶的酒,這才自己倒下的。對,是它自己倒下的。我雖然捆著它,但可不是為了打獵好玩,而是為了防止它再傷害其他進山的旅遊觀光客的。”董鏘鏘義正言辭地說道,“而且我有人證和物證啊。再說了,如果我是為了打獵,你見過徒手進山打野豬的人嗎?就是警察也不敢斷定我的動機就是為了打獵吧?”
這番話說得鏗鏘有力,邏輯上滴水不漏,除了一些德語動詞說得有些張冠李戴外,基本意思表達得還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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