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茫然的搖頭:“不,這不是我的,確切的說,是我……,我一個朋友想送給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我已經還給他了,但是怎麼會出現在我的包裡?”
他們收起了項鍊,彬彬有禮的對我說道:“這串項鍊的主人是裴朱美雲女士,她遺失了這串項鍊,現在在你的包裡找到,我們必須要帶你回去協助調查。”
我張大了嘴?項鍊的主人不是裴永琰嗎?現在成了裴夫人的?又怎麼會出現在我的包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懵懵的坐在了香港的警務署裡,接受了警方的問話,好在他們對我也十分客氣,並沒有恐嚇和不尊敬。
警方問我項鍊為什麼出現在我的包裡,我一片茫然,他們問我?我問誰?
“丁小姐,你說這串項鍊是裴永琰先生送給你的?”
“是的,但我沒有接受。我還給了他。”
“那為什麼會出現在你的包裡呢?”
“我不清楚。”
“丁小姐,請你認真的配合我們的工作,請問你是在什麼情況下把項鍊還給裴先生的?有沒有人證?”
我不悅起來:“我說了還給他了就是還給他了,你可以打電話問裴永琰先生,至於你問我在什麼情況下還給他的,我需要把私生活也一一向你彙報嗎?”
警方有些不高興了,終於,兩個審訊人員合上筆,出去了。
對著警方的問話,我沒法回答,現在我的任何回答都有可能是辯解,我知道我又遇到了一場栽贓陷害。不用說,肯定是裴夫人趁我不在時,把項鍊放到了我已經整理好了的行李箱裡。可是她為什麼要這麼做?就因為我不同意和他兒子結婚?她惱羞成怒了?不對啊,我真的不同意結婚,她應該高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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