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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幹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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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孫公子之慨,李興之和幾個地痞無賴在酒樓內胡吃海喝,藉著酒意在那吹牛打屁,好不快哉。

其中一個地痞就有些猶豫問道:“李哥今天咱們的肚子是有著落了,可是明天咱們吃什麼?”

李興之抬眼看去正是這幫無賴以前的頭目楊彪,其餘的幾個地痞也是一臉諂媚地看著自己。

在別的地方地痞無賴沒錢趁,還可以偷雞摸狗,敲詐勒索,可是李興之這十幾個手下卻是被打怕了,原因就是李興之當了老大後,是下了嚴令不許他們滋擾普通百姓和小攤小販,若有發現,就是一頓好打。

地痞本就是欺軟怕硬,他們哪裡敢去勒索縣裡的富紳,所以是坐吃山空,李興之手裡也沒錢了,祖傳的房子賣的那點錢根本不夠這十幾號人的吃喝用度。

李興之知道在這京畿之地,這幫無賴跟著自己在城內混混還行,若是直言要帶他們上山落草,這幫混球說不得轉頭就去官府告密了。

如何才能堅人之心,那唯有讓人見血,也就是傳說中的投名狀,俗話說財帛動人心,能讓這幫地痞無賴動心的只有金銀,也只有金銀才能刺激他們去殺人。

殺誰?這個李興之早有考量,也和王忠那個便宜師父商量過許久,就是高陽縣令雷之渤的親兄弟雷之先。

之所以選擇雷之先動手,原因就是這雷之先仗著他弟弟是縣令,不僅大肆斂財,還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在高陽弄的天怒人怨,百姓皆稱其為雷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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