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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拷問,李毅還是有一些瞭解的。
他以前孤兒院的院長,曾經就是一名專業的拷問師......
拷問,是一種審訊的技巧。
據說舊時代秩序突兀毀滅,新時代秩序重建的過程是非常艱辛的。
人人都在為惡,可是對於犯罪,卻失去了強有力的執行機構進行界定。
不過好在不同地區的人類陸續重建了高牆文明,初生的高牆文明對於犯罪的定義只有三個——
第一,禁止無故剝奪生命,違反者同等反制。
第二,禁止無故剝奪財產,違反者驅逐出高牆。
第三,禁止無限制地剝奪自由,違反者剝奪其所有權利和財產,令其加入高牆建工隊,至死方休。
有了這三項犯罪禁令,高牆文明內的秩序沒有原先那麼混亂了。
但是對於其他的行為什麼是犯罪,到什麼程度是犯罪,都沒有一種細化。
雖然有些高牆文明保留了舊時代的犯罪類的典籍和規則,但是舊時代的內容,並不一定適用於高牆文明。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重新界定犯罪。
怎麼界定?
由誰界定?
界定的標準是什麼?
於是乎......拷問師應運而生。
在當時,想要成為拷問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拷問並等於迫害!
按照現在的說法,當時的拷問師,是具備人類行為學、生理學、心理學、醫學、刑法學、痕跡學之類知識的專業型人才。
在面對惡性事件的時候,拷問師會將犯罪嫌疑人實施過的、無法界定是否為犯罪的行為進行採集,獲取相關的痕跡與證據,進行辨認與還原,將該種行為同等施加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讓他感受受害者相同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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