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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秘湯雪夜長袖和服事件,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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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上一次的案件,使用的就是資料統籌,最後憑藉資料作為證據,迫使被告二人承認資金非正常渠道獲得。

但是這一次,對方也同樣使用資料統籌。

與公生相反,被告律師的資料統籌要求的是量而不是質,這樣就可以所有的過錯分散。

法不責眾!

這就是校園傷害者所依仗的保護傘!

“可以,被告律師,原告將會向你方詢問,可以選擇回答與拒絕回答,也可以駁斥對方的觀點。”

沒有說需要證據去回答。

審判庭似乎也沒有將公生的兩份詢問放在心上。

被告律師點頭,再轉向男孩方向。

“可以詢問,原告律師。”

如果換個時間,被告律師也很想見見這個男孩,第一個用最蠢的方法,然後完成不可能的勝訴的男孩。

至少在公生的案件之前,霓虹的律政界從未使用資料統籌作為一種證據。

也有一部分的原因,是資料統籌會存在虛假,統籌難度大等原因。

但是具備集團級別的法務團隊,被告律師也可以使用這種看似很蠢的方式,今天的開庭算是一種實驗吧。

效果很不錯,逆反過來,透過資料的龐大,讓指控的方向擴大化,無法直接指責某人。

“我的第一個問題,根據我方調查,鈴鹿櫻子女士並非任何運動社團成員,本身的體質也不具備成為運動成員。”

“而這份藥物的效果則是類似興奮劑的成分,因為微量可以躲過檢測程式,請問這樣專業的違禁藥物,鈴鹿櫻子女士為何要去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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