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源無奈苦笑,這話說的對,以前確實太忍讓他們一家子了。
徐桂芳住的那套房子是他花三百多萬買的,為了兒子,為了這個家,他處處扮演著老好人的角色。
可沒想到最後卻養了一群白眼狼。
他很確信,今天徐桂芳上門要帶走小寶,絕不是想孫子,只是想在離婚的時候多個籌碼,問他要錢罷了。
這事決不能就此罷休,他拿出手機,當即撥通了報警號碼。
然後向警方把今天遭遇說了一下。
過了一陣,兩名附近民警趕來做筆錄,方源向他們出示了自己的治療清單,要求他們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各種費。
民警一聽是丈母孃帶人打的,也很震驚,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雙方是什麼關係,打了人就得負法律責任。
按照治安管理辦法,拘留他們十天半個月是最起碼的。
不然就這麼忍氣吞聲,當做啥事沒發生,下次指不定還有更嚴重的後果在等待自己。
舊傷沒好,又添新傷,也是夠悲催的。
方源啃著蘋果,給陶軍轉了五千塊,說道:“晚上帶你同事去吃頓好的,我這有傷不方便,替我好好謝謝他們。”
那個田振虎是個爺們,打架也敢下狠手,以後說不定還用得著人家,打好關係總沒錯。
陶軍笑著挖苦道:“就這點小事你還給我轉錢幹啥,咱倆這交情,你的事就是我的事,請他們吃飯還不簡單?”
“一碼歸一碼,你幫我不少忙了,再說你不是打算跟林倩結婚麼,多存點錢總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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