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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打小鬧,才剛剛起步!”
陳耀東把馬老闆讓到沙發上坐下,說:“我先看看合同。”
馬老闆很痛快,取出一份合同遞給他。
這是跟劉鑫籤的租賃合同,陳耀東要買下門店,肯定要看合同的。
否則萬一買了下來,劉鑫的那個超市卻又不肯搬走,如果合同裡有相關的約定,以後打官司都是麻煩,自然要搞清楚,別商鋪買下了卻趕不走超市就扯蛋了。
合同就一頁紙,相當簡單。
只約定了一些雙方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是針對租金、年限以及違約的責任,壓根沒有涉及到房東將商鋪轉讓售賣相關的條款,這一塊等於空白。
空白就好辦了。
華鑫超市老闆劉鑫和老媽籤的合同是五年期,今年第三年,房租九月到期。
陳耀東把合同還給老媽,道:“沒問題了,咱們一會就去辦?”
馬老闆點點頭:“行,不過我得給劉鑫那邊說一聲。”
這個沒法反對,陳耀東有意見但不會說。
馬老闆當著他的面,給劉鑫打了個電話,把商鋪轉手的事情說了說,最後說:“你們要是想續約的話,就等我辦完手續了,跟新房東重新籤一份合同吧!”
劉鑫掛了電話,氣的有點肝疼。
好好的為什麼會賣掉商鋪?
這可真是始料不及。
但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老闆想賣房子,他這個租戶也沒有干涉的權力。
可問題是,新房東買了鋪面,還會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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