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房中,放置了用來維持溫度的爐子,因此屋內溫度很好,即便是有些醉意,飛熒也沒覺得不適。
他將自己藏匿起來的,溼漉漉的竹簡拿了出來,一字一句地開始研讀。
《十一月十四日秦法稅法試行初解》
鞠子洲。
剛勁而怪異的字型。
這當該是鞠先生的親筆手書!
飛熒撫摸那文字,沉下了心。
“法律,是固定組織的必然產物。”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用以鞏固和維持統治的,工具。”
“稅法,是用來大致調控國人生存狀態的法。”
“國中貴族、官吏、外戚、大賈等有資產者,必有特權。此等人,有更多的機會得到國中財富,也可以有更多手段避開因稅收而來的財富丟失。”
“國中貧人,家資微薄,朝不保夕,終年不能飽食,徵收稅收,則會使其家庭破產,個人未來前途黯淡,生活狀態更加困頓。”
“因此,舉凡國中,能夠為國提供稅收和收入來源的,必然是家中小有資產,日子過得去,並且可以看得到看似光明的未來前途的人。”
“秦國過往的稅法,與賦並不完全分裂。”
“但由過去的國家政制來看,土地完全歸屬秦王,秦人只有耕地使用權,並且只能以爵位方式獲取土地。”
“於是秦國當中,稅收的主要來源,則是低階爵。”
“這些人的光明前途,一者來自軍功的獲取,一者來自土地豐收。”
“如今秦國政制發生改變,人與地的關係也發生改變,過去的收稅方式與收稅主體因此不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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