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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開所謂死罪可免,是有條件的。
他給了林治賢五年時間。
準確地說,是四年零八個月。
按許開的說法,他這人是言而有信的,時間點得從四個月前他對林治賢發出挑戰宣言算起。
這就是所謂的活罪了。
當一個明知道自己四年多後的某一天,無可抗拒地必須死去,這種心靈的煎熬可想而知。
林治賢臉都白了。
按你的說法,到時候我特麼得在薛芝琳墳前自殺,你又堅持住自己的原則了,沒有親手殺人……
他當然可以說許開在玩兒文字遊戲,不過是拿他當猴兒耍。
然而那又如何?
強權握在許開手中,就如孟思璐所言,許開認為黑就是白,你林治賢就得對著黑說白!
“憑你的所作所為,真的是死有餘辜啊!也就是我願意給你最後一次機會。”
許開老神在在地道,“不過你也別太悲觀,任何事情都得往好的方面去想。
悲觀的人當然會覺得只有五年可活了,整天活在絕望失落中,如行屍走肉。
但是樂觀的人就會想,哇,原來我還能活五年,賺了賺了,至少我還有時間去完成我尚未完成的心願。
為啥呀?
因為你本來今天就該死的,對吧?”
這特麼是什麼邏輯?
然而林林治賢卻根本沒辦法辯駁。
因為許開確實沒說錯。
連他自己都覺得憑自己的所作所為,許開沒有當場宰了自己,已經是宅心仁厚了。
“許上仙,凡民應該做些什麼?”既然改變不了,林治賢只能退而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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