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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二四八 他國國籍並沒有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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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獄第兩個月零八天,時間進入了冬季。

這期間,尹海峰來提審了我兩次,而我也沒有抵抗,如實交代了殺害林恆發的罪行。因為這事兒,你不交代也不行,警.察都親眼看見了。

至於其它的審訊方向,比如組織涉黑,涉嫌指使殺害他人,等一系列相關罪行,我都沒有承認!

這倒不是我在做垂死掙扎,而是這些事兒不能說,因為一旦說了,那牽扯的人就太多了,咬來咬去,大家就全完了。

事實上,我對自己的審判結果,已經心裡有數了!

死刑,應該是沒跑了!

因為如果我只是單純的殺害林恆發,那應該還有機會,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有很多種。有激情殺人,過失殺人,防衛殺人等等定性,所以,只有一條命案的話,那在外面的朋友運作運作,我應該能弄個死緩!

可是當街駁火,拎著微衝橫掃,再加上大東莊園的暴力事件,等等一系列惡劣案件,都有我的影子!在這種影響下,哪怕我沒開槍,僅僅只是個組織者,那也夠嗆能活著走出監獄!

所以,我已經沒有了掙扎的心思,只求胡科,仔仔,蔣經,張奔,李寧,大盆他們已經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並沒有什麼用,尹海峰提審兩次過後,檢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檢察院在審訊我的時候,提到了胡科,仔仔,還有蔣經,並且詳細問了一下他們三人在大東莊園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殺人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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