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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代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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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元羲不同於S.M公司其他藝人,他不需要完全聽從公司和經紀人的安排,大多數時候宋基範並不是一個強勢的經紀人,更像一個服務型的經紀人,在行程安排方面完全是趙元羲自己決斷,他負責協調公司和趙元羲的個人意願,對他的行程作調整。

趙元羲接過宋基範遞過的行程表,一目十行的閱讀,指著第一行行程說道:“後天我要和少女時代編排樂曲舞臺,簽名會取消掉,一週三場簽名會太多了,我沒有時間,只保留一場就可以了。

“好。”宋基範點頭應諾。

趙元羲略作思考說道:“綜藝節目不用考慮,通通都取消掉,我需要時間練習聲樂和舞蹈,沒有時間上綜藝。”

趙元羲身為娛樂圈的當紅炸子雞,經紀公司又是韓國首屈一指的S.M公司,許多綜藝節目都向他發出邀請,公司初審之後交給宋基範的行程表已經過濾了許多無關竟要的綜藝節目。趙元羲則是通通否決,一概不接。

“至於廣告代言,可以適當的多安排一些。”趙元羲就算初涉娛樂圈也知道廣告代言是偶像明星來錢最快的方式,這個並不需要花費多少時間,價效比非常高。

宋基範對趙元羲的話深感贊同,綜藝節目的薪酬很少,即便有一些薪酬也是經紀公司全部拿走,藝人和經紀人除了車馬費一分錢都撈不著。綜藝節目通常都是藝人增加曝光率為主,以趙元羲的背景和S.M公司的公關能力,三大電視臺他隨便上,哪個節目都不是問題。廣告代言就不同了,收入豐厚,重要的是和公司的分成中藝人和經紀人拿大頭,宋基範十分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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