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頓好林妍後,當晚,我直接去了幸福里巷18號。
這間兩居室的公寓,當初還是我替祝倩母女租下來的。
只是,此刻屋裡悄無聲息,除了一盞淡黃色的光,便是無盡黑暗。
敲了敲門,門縫裡擠出一張臉,祝倩她媽。
“咦,小陸。好久沒見,最近你上哪去了?”
自從我跟祝倩交好後,老太太把對我的稱謂也給改了,不再像之前陸總陸總的叫,小陸這個詞,聽得特別親切。
當然有一點,我跟祝倩分手的事兒,老太太肯定不知道。
於是跟她道了聲好後,我問起祝倩。
這時,老太太告訴我,自打丫頭回來後,連著晚飯也沒吃,直接回了房裡,任她怎麼叫門,就不答應。
“小陸,老實跟阿姨講,你倆是不是吵架了?”
到底過來人,一眼就看清本質。
但是呢,有些東西,我絕不敢講,至少現在不能!
漆黑的夜,恍如此刻我的心情,沉重壓抑。
想想我跟祝倩的相識,相知,相處,這會兒如過眼雲煙般歷歷在目。毫不客氣講,如果不是那封信的出現,我倆不至於分手,更不可能像現在這般,芥蒂如此深。
你有多愛他,就有多恨他。這或許是所有分手戀人之間最常見的狀態。
但不可否認,我給予祝倩的,遠遠不及她給予我的。
愛情是自私的,也是平等的。誰也不能比誰多愛一點,不然,天平會失衡,愛人會心累,走著走著,成了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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