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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的是一個老婦人,圍觀了全過程,也知道打砸的那些人來頭,跟陳三久說是經常收保護費的混混。
因為王冰以前都在別人店裡給人按腳,自然不知道這隻花了花兩萬塊錢一年租下來的店鋪,其實內有乾坤。
先不說店鋪都是那群混混老大盤下的,光收房租還不行,還得另外收一些看鋪子的小外快。
美名其曰保護店鋪老闆們的“人身安全”他們可是盡心盡力。
不想讓錢打水漂,這邊的地段又確實好。
一群店家只能硬著頭皮答應每個月給對方5000的保護費。
這可比房租都要貴。
王冰知道的時候都蒙了,且她又是個認理得,當然不會多給對方那本不該交的錢。
結果快要裝修好的店,凳子桌子都被砸的稀碎,人還受傷了。
嘴上威脅明天還會過來,除非交了保護費。
而王冰看到女兒回來,她也沒打算追究。
跟大嬸說的差不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知道這樣,她都不會選在這地方開店,簡直是霸王條款。
大不了這兩萬塊錢打水漂,她都不可能再在這地方開店,畢竟總不能讓人就這麼欺負了去。
陳三久附和地點了點頭,“是,是不能就讓人這麼欺負了,媽,你先去醫院看看身體,我來把店裡收拾一下。”
“你要幹嘛?”
“我能幹嘛,當然是報警了。”
既然不能直接去找那群人,那找她的關係戶總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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