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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的。這不過是個小小的誤會,公子身在青禾難道都看不出來?”

那人被尹洛依逼問的啞口無言,汗水不停的冒出來,瞪著尹洛依大聲道:“我當然學過。”

“那公子應當知道不是我二哥哥把人推下湖的呀。”

在場的有不少都是青禾書院的,經尹洛依這一說,都明白過來了。

先前他們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孟元把月時“推下湖”,很自然的把孟元認作“兇手”。因此並沒有人來勘探現場,自不會發現其中的破綻。

腳印,兩對腳印的距離太遠了。孟元根本不可能在這麼遠的距離使力,把和他體型相當的月時兄弟推下湖。

畢竟,按照腳印的位置月時兄弟據湖邊還有半丈的距離,孟元一文弱書生怎會有這麼大力一下把對方推下湖。

所以,最合理的解釋應當是:月時和孟元起了爭執,月時一激動踩著石子腳下不穩往湖邊倒去,孟元伸手想救他,卻因距離太遠失敗。

好在,月時兄弟會水。在場青禾書院的學子又正巧仔細的觀察了“案發現場”,這才還了孟元一個公道。

作者有話要說: 不是破案文,“案子”比較粗糙。

這麼簡單的事為何孟元不自己解決:

1.大家都“看見”是他把人推下湖,他有足夠動機,他說什麼都會被認為狡辯

2.或許有人已經看出事實,可孟元為尹洛依不喜,他又是繼子。沒必要為了陌生人為自己招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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