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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不能當做證據。但假如涉及到了人身傷害等刑事訴訟,只要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都是可以採納的。

唐蜜早已經拿出相機給溫甜恬拍了受傷的證據,她並不是想以此置誰於死地,只是希望到時候能夠成功向法院申請隔離孩子。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並讓虐待兒童的成人都得到應有懲罰。

第61章 21-1

唐蜜不知不覺的開啟了無限期休假模式。

她覺得挺自由的, 除了有一點不好之外, 那就是不工作是沒有錢的!

唐蜜暫時也沒有再找工作的意願,雖說大學裡停了職位, 但是她再找一份私教也不難。只是她心事未了, 仍想再收集多一些關於溫甜恬被虐待的證據。

這幾日她除了吃飯,其餘時間就是待在康翹房間裡, 竊聽溫教授宿舍裡的聲音。

自溫甜恬被白豔丟棄後,溫教授只回去過一次, 對白豔說過一句話:“甜恬去哪裡了?”

結果被白豔“去樓下跳繩”的理由搪塞過去。

唐蜜知道紙是包不住火的, 總有一天,身為爸爸的溫教授一定會發現自己的女兒走丟了,到那時他一定會質問白豔。她就可以趁機錄下白豔自己說出自己丟棄溫甜恬的錄音證據,到時候作為呈堂證供, 就算是不正當合法的證據, 但至少可以證明白豔有傷害兒童的嫌疑。

唐蜜一直就等著這一刻的到來。

可惜,溫甜恬已經失蹤超過三天了, 溫教授仍是沒有回家沒有察覺, 而白豔估計是心虛, 孩子失蹤這麼久了, 她也不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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