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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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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31 14:06:37

把帝王的秘籍掀開——解讀《周易》(165)

六十二、《小過》卦:量身定製的標準

適當越位應有度,

不可撐破宰相肚。

即使得到眾人擁,

權柄終究還原主。

(卦辭)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爻辭)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初六:飛鳥以兇。

別與老闆過不去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的字面含義有兩種可能:一是小人的越權行為;二是不嚴重的越權行為。從卦爻辭的取義來看,應為前者,如六二爻爻辭說:“過其祖,遇其妣。過其君,遇其臣,無咎。”也就是說還有君及君之臣在上,可知所謂的“小”應是指君及臣之下的普通(小)人,而所過者為君與臣。或者說“小過”的本義應為“小人之過”或“小人的行為超過君王及其親信大臣”。《周易》中還有《大過》之卦,內容與代君行政的大人越權的行為有關,正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證明“小過”之“小”正是指小人,也就是朝廷核心人物之外的普通人。而“小過”之“過”則是指越權的行為。但將《中孚》、《小過》、《既濟》和《未濟》這四卦的卦爻辭內容結合起來看,它們又明顯地是在作自我辯護,其中含有過錯不大之義,所以我認為這裡的“小過”一詞應為雙關用語,同時含有這兩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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