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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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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22 09:31:02

此時的李世民儘管懊悔,但還沒有找到癥結所在,三年後,他在同一塊石頭絆倒,又是盛怒之下殺人,起因是一個瘋子。

貞觀五年,河內(今河南省沁陽市)人李好德瘋了,成天胡言亂語,經常說些不著四六的混帳話,這些混帳話可能有攻擊政府的言論,於是被認定為妖言惑眾,被收入大理寺審判。

經過審判,大理丞(最高法院主任秘書)張蘊古認定:李好德精神失常,有相關的醫學堅定,按律不應承擔法律責任,隨即便將這個結論上報給了李世民。

瘋子?精神失常?醫學鑑定?哦,原來如此,那就準備放人吧!

然而就在瘋子事件即將翻過去的瞬間,一封奏疏將原本要收尾的瘋子事件一下子推上了高丨潮丨,這個高丨潮丨讓瘋子事件的定性來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奏疏是時任治書侍御書(副總監察官)權萬紀上的,這個權萬紀在歷史上的口碑很不好,可以總結為“能吏加酷吏”,有能力,但很冷血。

事實上,正是權萬紀的奏疏將張蘊古逼上了黃泉路。

權萬紀的奏疏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三段論:

張蘊古的老家在相州(河南省安陽市),需要得到地方官的照顧;

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恰好是相州州長;

因此張蘊古說李好德有精神病史是為了討好老家所在地的州長,是存心包庇,辦案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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