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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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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08 18:25:24

作者:白開水19717299 回覆日期:2009-12-08 14:52:29

指教不敢當同,與諸位共勉罷了

讀《金剛經》和讀其它佛經一樣,不能只將其中的一句單獨摘出來辨析,應當將這句放在整篇文字中去理解;

1、“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皆假名耳;

2、法相、非法相亦是如此:“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3、假名皆不足取、更不應執,可參照該句後面著名的“筏喻”:“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法尚應舍】一句不易理解,我打一個比喻:金子雖然珍貴,但跑到眼中也是不妥的、是應當捨去的;何況不是金子(如:砂子、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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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只是個工具,開啟內心的佛性,一旦了悟,法即非法亦無法。

看了先生說的關於金剛經的話語,因為也在看《金剛經》,所以也想胡亂淺薄的說幾句:

記得弘一大師說過:執相而求,咫尺天涯。是否是說不能執迷於我們見到和感觸到的去理解佛性?應該無相而求,然而又有“於法不說斷滅相”之言。是否又在提醒“相”是一切的根源和基礎,對於入門者而言有相才能識法,識法才能開啟智慧,只有這樣到達了見佛見本性時候一切法才是非法一切相亦是非相,亦非非法,亦非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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