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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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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令龐雜,故晉國之舊法與新法並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故奸邪必多。貴胄之利在舊法,則以舊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則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舊法新法之相悖(衝突),則巧言詭辯以鑽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佞叢生也!故託萬乘之勁韓,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用術於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於申不害給韓國留下的術治傳統危害極大,也基於韓非自己對術治的冷靜評判,韓非對“術”作了嚴格定義:“術者,因權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話語說,術治便是用人制度與問責制度的運用法則。所以,韓非倡導的術治絕不是簡單的權謀之術,儘管它也包括了權謀之術。

嬴政最為讚歎的是,韓非沒有因納術入法而輕法,而是將術與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國大道。有人問,法治術治何者更重?韓非答曰:“此猶衣食之孰重孰輕,不可無一也,皆養生之具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從九歲起,嬴政便是秦國太子。從十三歲起,嬴政便是秦國之王。從二十二歲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強國的親政君王。期間風雨險惡不可勝數,對君王不可或缺的正當權謀體味尤深,可謂烙印在心刻刻不忘。為此,嬴政對《韓非子》所闡釋的術治新說深有同感。讀《定法》之時,嬴政連飲三大爵凜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術治,寧非與法治共生也!韓子大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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