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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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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在外交場上確實要吃點虧,寫好國書之後才發覺成書太草率,只寫了個“同意只收錢”,還有很多重要事項沒有說明,又不好意思再開口,最後只好請熟人王繼忠找到曹利用補充條款。“只收錢”是不行的,還要約定宋遼為兄弟之國,永不交兵,宋帝國不再在邊境上修築運河堡壘。曹利用又假裝大方的答應下來,他和姚柬之回到宋行廷跪獻國書,這一次的國書雖然答應了曹利用提出的條件,但是還在責怪宋方沒有遵守當初王繼忠和他約好的條件。契丹人真是憨直得有點可愛,那是遼軍佔據優勢的時候提出的條件,現在形勢相易,怎可能還要遵守?

景德元年(遼統和二十二年,西元1004年)十二月(按西曆計算已在1005年一月),兩國正式簽訂和約,內容大致為以下幾點:

一、宋帝國繼續佔有關南瀛、莫二州的國土,不歸還給契丹;

二、宋遼約為兄弟之國,宋真宗年長為兄,遼聖宗年幼為弟,後輩以此類推。兄弟永不交兵,宋帝國不再在邊境上修築堡壘、運河;

三、簽訂國際刑警協議,不再收容對方罪犯,接受叛降;

四、宋帝國每年賜給遼帝國絹二十萬匹、錢十萬貫,共三十萬,稱為“歲賜”(後改稱“歲幣”);

五、開放互市,消除貿易壁壘。

由於這個和約在澶州簽訂,澶州古名澶淵,唐朝因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名澶州,故史稱《澶淵之盟》。關於這個和約後世有許多大相徑庭的評價,也是本書需要說明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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