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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8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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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嘉靖元年(1522年)春正月,清寧宮發生火災,楊廷和等人上言,認為這是“天意示警”,小皇帝心動,古人自上而下都迷信,一時間他不敢再有進一步舉動,便下詔稱明孝宗為“皇考”,明孝宗皇帝張氏為“聖母”,並稱興獻帝、興獻後為“本生父母”,不再加“皇”字。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剛剛朝廷消停了幾日,巡撫湖廣的都御史席書上疏勸嘉靖皇帝在改元之際把興獻帝定為“皇考興獻帝”,在大內別立一廟加以崇祀,祭以天子之禮。至於嘉靖帝生母蔣氏,也不應再以“興獻”二字加之,應稱“皇母某後”;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也上表,力勸嘉靖帝“當繼統而不繼嗣”,改稱明孝宗為“皇伯”,稱生父興獻帝為“皇考”。

二人疏上,楊廷和等人阻之不報,恨二人媚上多事。

到了嘉靖二年(1523年),這位青春期的皇帝更有主見,不顧群臣反對,在安陸的興獻帝廟祭祀時行用太廟一樣的“八佾”大禮。年底,人在南京的刑部主事桂萼與張璁二人經過謀劃,又上疏再言“大禮”,同時,他們附送先前未達嘉靖皇帝御覽的席書和方獻夫二人疏奏作為“聲援”:

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復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幹進,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竊念皇上在興國太后(指嘉靖皇帝生母)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於大內,興國太后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至於朝議之謬,有不足辯者,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臣按宋臣範純仁告(宋)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仁宗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詔而為之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然則(稱皇)考(於)興獻帝,母興國太后(以生母為本生母),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臣久欲上請,乃者復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於臣之言者。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再申其說,並錄二臣疏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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