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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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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鶚續書,在前面他也保留了關於秦可卿的判詞和《好事終》曲,那裡明白地寫著“首罪寧”,他往下續書,到最後當然也只好把寧國府的罪寫得好像是比較大。根據他的寫法,皇帝整治寧國府比較徹底,賈家延世澤,只寬恕了榮國府,但是高鶚最後給寧國府歸納的罪狀是什麼呢?你現在看看去,很滑稽的,大體上一個就是逼娶良家婦女,就是說尤二姐的事。但這個尤二姐是誰娶了她啊?是賈珍嗎?就算賈珍在當中起了不好的作用,罪名首先也應該是賈璉啊。賈璉他國喪、家喪都不顧,違反封建禮法娶了尤二姐,而且還造成尤二姐跟她原來訂婚的丈夫的分開,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後果。這是榮國府的事呀,高鶚他卻為了把寧國府寫得罪大惡極,就列出這麼一條罪狀。還有一條更可笑,有關尤三姐。高鶚的文字大體就是說,這個人死了以後寧國府沒有報官,私自掩埋了。可這才算多大的罪啊,在封建社會也不是什麼不得了的罪。然後他就把賈珍寫得最後被治得很慘。他想不出別的辦法,因為什麼?也許是他沒有搞清楚前面關於秦可卿的描寫是怎麼回事?其實也許是他太清楚了,他要回避,他要掩蓋,所以他這麼寫。實際上在八十回以後,根據曹雪芹本人的構思,賈府的隕滅,“造釁開端實在寧”,“家事消亡首罪寧”,應該主要是寧國府惹出大禍,那“造釁、首罪”是什麼?應該就是後來“當今”重提寧國府居然收養了皇族罪家女兒的事情。本來這件事已經透過秦可卿自盡,體面地解決了,但“三春去後”,“當今”改變了態度,新賬舊賬一起算,那麼藏匿秦可卿這件事,當然就是彌天大罪,賈家就沒有活頭了。這時不但寧國府罪不可赦,榮國府也脫不了干係,於是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家亡人散各奔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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