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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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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37年,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建設委員會以首都電廠需籌措鉅額發展資金,而國家一時難以籌措為理由,提出將首都電廠以及無錫的戚墅堰電廠—它在1928年前也是私人企業,後被收歸為國營—向社會公開招收商股,“以提高社會投資”。這一建議在該年的4月1日獲得國民政府訓令批准。僅僅過了一個多星期,建設委員會就完成了首都電廠的資產評估工作。它還迅速擬定了具體招股辦法,主要內容為:第一,將首都電廠、戚墅堰電廠合併,組織揚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公司資本均定為1 000萬元,除建委會保留20%之外,其餘均招收商股。而商股的辦理工作交給了一家叫做“中國建設銀”公司的民營企業。

奧妙全藏在這家神秘的中國建設銀公司身上。它是1934年由宋子文親自創辦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在被迫辭去行政院副院長和財政部長的職務之後,轉身就成立了這家企業。當時他看上去已絕意仕途,他對張公權表示“決計棄官就商,且具做‘中國摩根’意願”。從表面上看來,公司是根據《銀行法》和《公司法》註冊的私營公司,但實際情形卻遠非如此簡單。公司初期的發起股份中大部分來自國家銀行與最大的十幾家商業銀行,後來漸漸都轉移到個人名下,特別是宋子文和孔祥熙家族的名下,其中,僅宋子文就以敦厚、悅愉、嘉禾等不同戶名擁有大額股份。公司的股東乃至董事和監察人不是政府主管財政經濟的高官,就是活躍於商界的金融大亨,或者本身就是身兼二任的人物,彼此之間很難劃清界限。因此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與政府保持著一種極為特殊的關係。建設委員會的委員長張靜江以及三名常務委員中的張嘉和李石曾二人既是建設銀公司的發起人,又是公司的股東,而且張靜江還是排名第一的監察人,張嘉和李石曾則都是公司的常務董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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