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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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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2-19 15:34:34

2003年2月12日,我和妻子曉彤乘北京至芝加哥的航班到達了美國芝加哥的O’Hare國際機場。從此開始了我在美國不同尋常的生活。在此之前,我和曉彤於2002年10月14日在我的家鄉天津登記結婚。2002年11月26日我們一起去北京的美國大使館申請赴美簽證。2003年1月23日我們拿到了簽證,曉彤是H1簽證,即赴美工作簽證,而我是H4簽證,即家屬簽證。曉彤將在芝加哥大學BENMEI癌症研究所做博士後研究工作,她的日常生活由我來料理,同時,我也將繼續我的網上店鋪銷售。

2004年4月23日,曉彤的父母以及她和前夫所生的8歲女兒來到芝加哥和我們住在一起。同年6月底,在一次我們夫妻間的爭吵之後,我們的關係終於開始破裂。7月初,曉彤將以她名義所開銀行賬戶中的存款轉移,把她所有的個人檔案和證件交給她的父母收藏,並且開始聯絡新的工作職位。7月23日,曉彤得到美國達拉斯大學通知接受她去那裡做博士後研究工作。當晚,曉彤向我宣佈打算和我離婚並且希望我不要和她以及她的父母女兒一起去得克薩斯州的達拉斯大學。從7月24日開始曉彤和我分居,搬到了她父母以及女兒的臥室。在我一再請求之下,曉彤答應可以讓我一起去達拉斯大學,但是要負責開車把所有不準備賣掉的物品帶過去,而且到了達拉斯大學附近的新居後沒有我和她的臥室,新居只是一套一居室的公寓房,她和她的父母以及女兒住在臥室,我只能睡在客廳地板上,並且要和她分攤房租。她特別說明,我和她的關係已經成為合租房子的關係,並且我只能暫時和她SHARE(合租),我必須儘快離開自行解決住處。8月22日,距離搬家時間還有8天時,曉彤又對我宣佈從第二天開始我們的汽車將由她控制,讓我第二天晚上交出汽車鑰匙。她說由於在美國生活期間她支付的生活費用比我多,所以離婚後我不能帶走任何財產,只有我做網上銷售庫存的價值3000美元的商品歸我所有,其餘價值1萬美元以上的財產和現金屬於曉彤所有。至於另外的7000美元債務,她個人不能承擔,因為她還要贍養父母和女兒。我終於陷入了絕境。我自己個人的銀行賬戶內只有1000多美元的存款,可是我們共同的債務都是由我出面借的,那是在赴美之前我為了有足夠的資金做生意和在美國購置家庭生活必需品向我的親友借的,當時說好是我做生意的投資款。而實際上這筆錢來美之後是做生意和過日子混合著使用了。如果再沒有了汽車,我孤身一人將如何生活下去?第二天,也就是8月23日是我要交出汽車鑰匙的最後一天,那天晚上我必須要把車鑰匙交給曉彤由她控制,我將對所有的家庭財產喪失控制權。而且,面對著曉彤和她的父母三人組成的強大聯盟,我只能是孤掌難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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