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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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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0-21 3:53:35

我被丨警丨察帶回了派出所,隨後又被帶到分局,在省城裡很是輾轉了一下子,這倒也不錯,我還沒在省城裡轉悠過呢,現如今坐著警車逛街開眼,感覺自己還挺風光的,在車上美滋滋的樂,整的押送的民警面面相覷,以為抓了個神經病。我之所以這麼樂觀,是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打了個人嘛,屬於社會治安問題,頂多拘留一陣子,我甚至準備回頭打個電話請我師傅向廠裡請個假,準備放出去以後在省城裡再玩兩天。由此可見我當時不但是個文盲,還是個法盲。最關鍵的是,我根本就低估了馬肥婆的活動能量。由此可見,我根本不是個聰明人,只是個耍著小聰明的蠢材,這種自不量力的愚蠢幾乎讓我生不如死。

後來提審我的丨警丨察告訴我,徐教授躺了仨月就出院了,跟我預計的半年有些差距,也不知道是我打得輕了還是這廝當右派的時候捱打挨慣了。馬肥婆在醫院躺著死活不出來,說我把她踢成腦膜炎了,真他媽的,沒聽說過腦膜炎是踢出來的。還說我把她弟弟腦袋踢壞了,現在她弟弟有點傻了。這也純屬誣陷,照我看她弟弟本來就有點傻,否則為什麼我把他踢到牆根上,他又骨碌過來抱我的腿,來回好幾次,不是傻子哪能幹出這種事?總之馬肥婆是訛上我了,透過她爸爸馬書記給學校施壓,說光天化日之下,有個歹徒在堂堂社會主義校園裡行兇,目無法紀,是何等的猖狂,又給學校造成了何等的惡劣影響。這樣嚴重的刑事案件不嚴辦的話,國法不容,天理不容。學校又找公丨安丨機關交涉,要求嚴肅處理歹徒,打擊刑事犯罪,淨化辦學環境等等。我這邊根本沒什麼人說的上話,就算我家裡知道這事,也沒這個能力去走後門幫忙,何況我家裡目前還不知道這事,更何況馬書記不但施加了壓力,還各處送了禮使了錢,要求務必致我於死地。又正趕上當時社會上在嚴打,當地的大案又不是太多,分局領導們正在頭疼,趕巧我送上門來,焉能輕易放過?於是當即把我的案子當作典型案例來處理。種種因素加在一起,不判我個十年八年,恐怕連我自己都覺得過意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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