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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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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9-18 22:06:32

自殺同逃跑一樣,在監獄是一樁非常重大的事件。當晚管教和指導員就趕到了監房,大隊和監獄領導也都趕了進來。我和樓下的護監都成了目擊證人,被叫去作筆錄。據說做好材料要報到省裡。其實當時我在睡覺,什麼都不知道,又不能說睡覺,只能在樓下護監說的框架內簡單地應付幾句。樓上沒廁所,要方便自然得到樓下,我只管上面,不能脫崗,到了樓下什麼也不知道。由於是樓下護監發現才阻止了一樁自殺事件。按《罪犯考核獎懲條例》規定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可以不按考核期和考核分限制,破例申報減刑。由於事件重大,材料做了一次又一次,最終還是退了下來。理由很簡單,這是這是監獄不光彩的醜事,家醜不可外揚,如果上報等於宣楊自己平時疏於管理教育才出現的不良現象。監獄領導為了照顧自己的面子,就把這樁阻止的自殺事件捂了起來,同時也犧牲了犯人申報立功的機會。

其實他要上吊在樓上更方便,走廊上有的是氣窗,我也在睡覺,真要死,死十次也不會有人發覺。他明知樓下護監沒睡覺,還要在他眼皮底下上吊,真正的意圖可想而知。

老張被送嚴管隊沒受吊籠子之苦,也不放回監舍,一關就是三個月。因為嚴管隊有防自殺裝置,也有監控裝置,關在嚴管隊沒有機會自殺。但是嚴管也有規定期限,不能沒完沒了的關著。在嚴管隊關了三個月又被轉往監獄醫院住院醫療,在醫院住了將近兩個月,出院後回中隊。他一回中隊猶如來了洪水猛獸,為了防制他再次自殺,中隊開了五六次會,如何布控,確保安全成了整個中隊的第一要務。而且還強化了“耳目”、“連環保夾”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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