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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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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4-9 8:27:00

軍國幕僚——有一類戰犯叫“參謀”(一)

提起“戰犯”,人們肯定會想起供祀在“靖國神社”裡的二戰日本戰犯。這裡的戰犯,就是指的他們。

“靖國神社問題”裡面牽涉到的戰犯是指供祀在裡面的14名甲級戰犯。其實還有幾乎全部的乙級丙級戰犯都供祀在靖國神社裡面。

這個甲乙丙級戰犯到底是個什麼意思?是不是甲〉乙〉丙?倒也不完全是。那個不等式在各級戰犯的官職上倒基本成立,但並不是說在罪行上也成立。像那兩個在南京比“百人斬”的惡棍,就只是丙級戰犯。有人要說了,那麼罪大惡極,還只是丙級戰犯,那甲級戰犯和乙級戰犯都是些什麼人?

甲乙丙只是一種分類。

人類打了那麼多年戰爭,互相殺來殺去,到100多年前才想起來要給戰爭也規定一個遊戲規則。1899年在荷蘭海牙開了一個海牙和平會議,大家簽訂了一個“海牙公約”,規定了交戰者,宣戰,戰鬥人員,非戰鬥人員,傷兵和俘虜,不能使用的戰術,休戰,投降等等。到了現在雖然海牙公約已經被為數眾多的其他國際條約所替代,但是現在關於“戰爭犯罪”的基本思想還是沿用海牙公約的。

所謂乙級戰犯和丙級戰犯就是指在二次大戰中違反海牙公約,犯下虐俘,屠殺平民,搶劫等罪行的日本戰犯。其中指揮,監督的軍官是乙級戰犯,而具體執行計程車官,士兵和軍屬則為丙級戰犯。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在橫濱,上海,新加坡,馬尼拉等50餘所監獄逮捕乙級丙級戰犯5600餘名,最後伏法的大約是1000名。所以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而被伏法的那兩個惡棍只是丙級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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