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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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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發配滄州,走的時候對老丈人張教頭說:“泰山在上,年災月厄,撞了高衙內,吃了一場屈官司。今日有句話說,上稟泰山。自蒙泰山錯愛,將令愛嫁事小人,已經三載,不曾有半些兒差池。雖不曾生半個兒女,未曾面紅面赤,半點相爭。......”

先說與老婆的感情如何,再說:

“今小人遭這場橫事,配去滄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穩,誠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況兼青春年少,休為林沖誤了前程。卻是林沖自行主張,非他人逼迫小人......”

說了半天,原來是要和老婆離婚。

離婚的原因,是自行主張,並非他人逼迫。但前句又說“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

很矛盾,很無奈。

可是,高衙內要威逼這頭親事,難道你離了婚,高衙內就不威逼了嗎?只會更容易的。

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林沖接著再說:“今日就高鄰在此,明白立紙休書,任從改嫁,並無爭執。如此,林沖去的心穩。免得高衙內陷害。”

說了半天,還是為了他自己。

什麼夫妻感情,什麼為了老婆好,都是在扯淡。把老婆送給高衙內,是為了免得高衙內再次陷害他。

這就是林沖。

可張教頭很固執,說道:“林沖,什麼言語!”老漢家中也頗有些過活,我幫你養著,又不叫她出入,高衙內便要見,也不能勾。休要胡思亂想,只顧放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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