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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女子的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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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日趙吉祥有了書名之後,林牧之依就沒怎麼再出門,又在家裡安心苦讀了幾日。

不過這回倒是學乖了,沒再去看那些人文歷史的典籍,太難了!大典故套著小典故,有事沒事的就會借用一句聖賢言語,要想真正去讀懂,就必須去翻閱別的書來查證。那些要查證又書很難弄到,可能都已經成了孤本殘本,或是絕本。

一本書就像是一個迷宮,入口就是一個正常的大門,等你進去了,就會發現裡面七拐八繞,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暈頭轉向。每當扯出一個線頭,就會帶出另一個線頭,最終的結果依舊是一團亂麻。

不在看經義,就讓黃貫又捎了本書過來——大華朝的律典。

沒有引用和典故,林牧之大致加個標點符號,勉強可以看懂。

沒去看什麼刑法之類的,而是看了婚姻法。自己這未滿二十就結婚了,別到時候寧兒的孃家人用什麼沒成年說頭,拿著法律說事。

結果林牧之是越看越心驚,越看心越涼,對於封建社會越是理解,越是深惡痛絕。

法律上的說法,林牧之的婚姻自然是合法的,而且趙冬寧已經算是晚嫁了,換一個說法就是“大齡剩女”了。

法律規定,女子十三歲可嫁人,男子十五歲可取親。

知道古人取妻早,但沒想到會這麼早。

林牧之不想信,他不想信一個講禮的天朝會對女子殘酷到這種令人髮指的程度。所以讓黃貫搬來歷史多個朝代的典律。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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