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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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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別墨變成“名家”,技藝固然更為精妙,卻也搬了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到了漢代,對於“名實之辯”哪“大故”“小故”啊已經聞所未聞,只能稱之為“名家”。而和平主義的主張,也被法家拿來“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墨家主張非攻兼愛,本來是主張這樣做更為有“利”,而法家卻說,如果主張兼愛非攻,就沒有士兵願意打仗了,國家就會給別人滅亡,所以墨家是不“利”的。最後弄得風行兩百年的與儒家並稱“顯學”的墨家,居然消失無形,真是可悲可嘆。

而那種能把白馬說成不是馬,把一個人說成三隻耳朵的本領,卻被另一種人發揚,那些人被稱為“訟師”,或“師爺”。

“訟師”裡最早的,是鄧析。他在鄭國“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比較有名的一件事,是關於一個贖屍案。話說有年洧河發大水,鄭國有富人被大水淹死而且沖走,屍體被人撈到。撿到東西要還哪,何況屍體又不吉利,於是富人家屬就去贖買屍體,可對方獅子大開口,居然奇貨可居。富人家屬急了,就去找鄧析,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們安心回家去吧,他們不把屍體賣給你還能賣給誰呢,富人家屬就安心了。這下撈到屍體的人又急了,也來找鄧析,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他們除了你這裡,還能到哪裡買屍體呢。

當然,鄧析不僅僅是一個“訟師”,更象是一個法律專家。他私編了個竹刑,向民眾普及法律知識,而且用很低的報酬替人打官司,儼然是律師的祖宗,結果呢,官府搞得一點威信也沒有,很多案子都沒辦法達到官府的意圖。這還了得,真以為給你們鑄了個刑書就是法治社會啦,告訴你吧,能有“刑治”就不錯啦,於是鄧析被鄭相子產給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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